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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12-13 0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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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法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法心得体会1

  医疗卫生行业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行业之一,也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很高的行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得体会: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树立医务人员正确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围绕祖国医学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优良传统,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新时期医学创新精神,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有着深刻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防病治病方法的重大突破,传统医德观已经明显地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加快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本着继承、发扬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一种正确、全面、科学、新型的医德观念,用以指导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贯彻“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地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不断促进医德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金钱的诱惑和利益的驱动,使少数医务人员忽视了道德修养,见利忘义,医患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良好的形象。我们要与病人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医德,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立身之本,医务人员应该注重自己的医德修养。医能,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的综合服务能力,是行医之基。医魂,是一种更高层面的精神展现,是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生动凝练,是诠释白衣天使“大医精诚”、“尊重生命”的真实写照。圣心仁术、大爱无疆——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上,一幕幕动人的画卷徐徐展开,神农氏以身试药,扁鹊、华佗乱世悬壶济苍生,医圣、药王传道于后世,李时珍撰本草纳归中医药精华,他们谱写了一曲曲“大医精诚”的赞歌而彪炳史册、光耀千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向世人展示了一种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非典、禽流感、甲流等非常时期,一批批医务人员挺身而出,站在了与病魔抗争的第一线,在他们“舍生忘死、前赴后继”的持续努力下,这些病魔也被逐一征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们的事迹我们要时刻谨记激励我们前进。

  医学科学突飞猛进,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涌现,迫切要求要医务人员有刻苦钻研精神,及时了解医学发展的动态,把握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尽可能多掌握与医学有关的新学科知识,做到博学多才,创造性地应用于医疗卫生实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其次,当今医学科学的发展已突破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框框,发展为“生物—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这就要求医生把人作为一整体来看待,高度重视心理和社会诊治。因此,医务人员应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转变,更新知识,善于拓宽知识面,学习有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等并有机地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更好地为防病治病、促进病人身心健康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基本责任就是关心病人的生命,同情病人,竭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增进人的健康。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深感受到要加强自身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组织纪律,弘扬以德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拒收“红包”、回扣、提成,用我们的行动捍卫医者的尊严;要提高党员素质,建立诚信的新型医患关系,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保持“工作着就快乐着”的心情,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自觉做到不推诿、刁难病人,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工作;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工作为荣,珍惜岗位,做到我的岗位您放心,不以施恩者自居,时刻牢记白衣天使的职责,救死扶伤,做好患者身体健康的维护者和保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更新思维模式,树立不断超越自我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开展工作,以精湛的业务、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

卫生法心得体会2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则。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如果没有获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入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于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或许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卫生法心得体会3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个法规的颁布,就医学上的精神卫生和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言,着实迈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愿望与需求的一大步。

  不过,《精神卫生法》辐射的范畴是精神医学领域,而“被精神病”则是综合性社会问题产生孵化的结果。从媒体披露的“被精神病”诸多案列中,我们可以解读出,正常人被非法收治和关押在精神病院的主要原因,其实是把握判断精神病人的权力出现了问题,当弱势群体执着于挑战强权利益和威严时,“被精神病”的标签就粉墨登场,这更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持续信访、偏执反贪等名誉、利益和权力的纠葛中,在这当中,真正出现“精神问题”的是社会监督机制和解决矛盾问题的反应机制。

  那么“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是不是解决“被精神病”的关键所在?如果实行新的《精神卫生法》,以前一些案例的主角都可能幸免于难,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真正的精神病人一个主要特征就是自认为没有精神疾病拒绝治疗,当无人监护时会出现被人追杀等恶性场景的幻听、幻觉,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某种意义上增添了社会的精神紧张程度。也就是说法律在解决正常人“被精神病”这个问题的同时,真正的精神病人会出现“不被精神病”的现象。精神病和“被精神病”就像翘翘板的两头,法律只有恰到好处精准地处于中间平衡地带,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作为自愿原则的补充,两种例外即“当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情况时”,还是要接受治疗的.。那么这个判断标准的求证手段是什么,还有待法律细则的出台。

  “被精神病”与“被自愿精神病”到底有多远,如果不解决各种相互交织的社会综合问题,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核心问题,他们就会是一个体制机制下克隆出的孪生兄弟,往往会“药”到“病”却没除。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标志着这个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西方一些国家一样,我国也在探讨逐渐淡化精神病院治疗,更多地采用社区服务康复模式,注重从心灵上抚平人们的精神创伤。我国也在尝试发起由康复精神病患者组成“绿丝带”志愿者活动,旨在从疾病学角度审慎理性对待精神病人。但所有这些,依赖于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利益分配的制衡、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并借此进行社会意义上的精神康复和治疗。

卫生法心得体会4

  医患纠纷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社会的热点、痛点问题之一,医患暴力冲突常见诸报端,患者辱骂或殴打医生的事件也不鲜见。医患关系曾是社会里最亲密,也是最有人情味的关系之一,但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却变得愈加脆弱。20xx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中国,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20xx年6月1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其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医患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攀升。陈老师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患纠纷的处理为切入点,阐明从“二元制”到“一元制”实现“五统一”的转变。紧接着,从《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入手,简要介绍了关于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产品缺陷责任、患者隐私权保护、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处置权、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情形、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保护、医务人员应尽的诊疗义务以及医疗机构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等问题,并指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鉴定问题也是医患纠纷处理的棘手问题。对于处理医患纠纷案件而言,举证责任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陈老师从理论出发结合“中国试管婴儿第一案”等实际的案例进行深入的探讨。然而,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真正缓解医患间的紧张关系,还面临着重重困难。《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冲突、《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冲突等等,都是理论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患纠纷处理是一件极其复杂而矛盾突出的工作,医生和患者应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疾病才是共同的敌人。化解医患矛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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