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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更新时间:2024-02-23 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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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某某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某某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___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________ 项目总监:________ 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_ 联系电话: 送样员:杨某某 联系电话: 报建面积:________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某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某某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某某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____________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及有关防水要求为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4、除灯器、插座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及供冷为 采暖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种在合同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和追加

  保修金由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如未发生工程质量保修金行为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天内返还50%的'质量保修金,在满两年后14天内再返还50%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工程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追加。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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