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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1 12: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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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厂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子厂规章制度1

  一、工作时间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

  二、请假

  1、公假

  a.员工享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假期。

  b.应公司要求须到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或者会议。

  c.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假期,满两年享有10天带薪假期,以此类推,最高带薪假期15天。

  2、事假、病假

  a.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车间主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指计时工),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b.员工因病请假,应及时通知公司,须向所在部门主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三、生产纪律

  1、上下班员工须在考勤机内考勤,必须由本人考勤,如发现类视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计件工则扣除当月一天的日平均工资)。

  2、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为准,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a.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分钟起算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处5元罚款,迟到6分钟处6元罚款,以此类推,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b.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旷工两天扣除三天工资(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扣除当月工资。

  C.如因确实有事而造成迟到必须当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上班时间不得做私活,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得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4、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瞌睡和睡觉,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佩戴离岗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与工艺操作规程。

  6、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7、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洁,地面无杂物。生产垃圾按要求分类处理,保持厂区、车间现场卫生及道路畅通无阻。

  8、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或私带公司产品,严禁偷窃、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9、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想尊重,互想帮助,文明礼貌。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严禁在厂内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

  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2、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13、对于外来人员留宿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留宿。

  14、节约用电、用水。如因责任性不强造成的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下班后未关车间门窗、库门者,视情节处罚。

  15、进入车间禁止穿背心、拖鞋、超短裙等奇装异服。

  16、工厂内严禁赌博。

  17、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MP3等)进入生产车间,禁止在车间吃零食。

  四、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对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中,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和成绩显著者,或季度优秀员工。

  3、模范执行工厂规章制度,关心企业,勇挑重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

  4、奖励等级

  a.嘉奖:即每次奖励人民币50元;

  b.记功:即每次奖励人民币100无;

  c.记大功:即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

  d.重奖:即每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处罚

  1、警告:即每次处20元罚款;

  2、记过:即每次处30元罚款

  3、记大过:即每次处50元罚款

  4、解雇:即终止雇佣关系(扣除当月工资)。

  六、薪资

  采用计时工资与记件工资相结合

  1、计时工资:责任制与保底制

  A.责任制:即按时按质完成工厂给予的工作任务与完成相对职称的职责,并临督管理执行5S管理制度,对生产效率、产品品质管理、文件执行、制度落实等起督导作用,并担当相对责任。

  B.保底制:按时按质完成工厂相应产品要求的数量。

  2、计件工资:在按时按质的完成工厂相应产品要求的数量后(保底后)按数量来计量劳动报酬,对应工位工序的产品价格表。

  七、聘用

  员工经工厂聘用后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履历表”,并向厂方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经录用,必须为工厂服务六个月以上,否则第一个月工资将由计时改为计件工资。

  新员工入厂不足一个月者,厂方将不给予结算工资!

  八、辞工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工厂,必须书面提交“辞工单”。经厂方审核批准后,即日起一个月后(30天)方可离开工厂!否则厂方将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

电子厂规章制度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电子厂规章制度3

  一、总则

  1、为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使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立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在册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

  3、本规定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由行政单位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

  4、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考勤、薪资、请假、休假、调任、绩效考核、奖惩、福利、离职等事项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一切合理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服从管理、热爱集体、团结同事,对外应严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3、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名义办理私人事件。

  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时,应态度谦和,力求切实,不得有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等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

  5、员工对于职务上之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6、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7、员工在任何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入厂区或宿舍区。

  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和宿舍区。

  9、员工不得私自带公物出厂,私人物品携带出厂有接受本公司保安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10、本公司若因生产需要,在不减少原有收入情况下,依据法规调派员工工作,并且在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一切不良嗜好。

  12、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13、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薪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14、遵守本公司其它合法的规章制度。

  三、任用

  1、人员之任用以内部晋升、调任为优先考虑,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对外公开招聘。

  2、人员之任用应基于职务上的需要,选聘最合适之人员担任适合之职务。

  3、人员任用主要考虑其品德、专长、性向、能力而不受其性别、族群、政党、宗教、籍贯之影响。

  4、新进员工的聘用,依据业务及内部职缺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后由行政单位进行招募。

  5、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6、新进人员的考核:

  (1)本公司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

  (2)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依据工作、学习表现的成绩相应幅度的调薪。

  (3)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解雇,在3天内被解雇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佣: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解雇或擅自离职者(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同意者除外)。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3)经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4)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及吸毒者。

  (5)未满18岁的未成年公民。

  (6)伪造证件及其它资料、欺骗公司者。

  (7)品性恶劣,被其它公、私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8、新进人员经考核获准雇佣,应于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日期按时到公司亲自办理报道手续,并交纳下列物件:

  (1)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本公司指定医院之体检证明。

  9、晋升

  (1)晋升是指由较低职级的职务晋升为职级较高的职务,以及同一层次职务类别中的职级的提升,如:助拉升为拉长,晋升必须有核准的职缺。

  (2)重要职务晋升之体现应以人事公布为准,有口头之提报无正式公布将无效。

  四、工作时间及考勤

  1、员工工作时间为:

  (1)正常班制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开始加班;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开始加班。

  (2)因公司业务及其它突发事件之需要,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加班时间支付相应加班费,未按正常班制出勤者,则需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时,需事先知会行政单位进行调整。

  2、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班轮班制时,员工予以配合。

  3、员工应遵照规定排队打卡,上班前30分钟内刷上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刷下班卡,超出此规定时间范围均无效,视为刷卡异常,且不计入出勤。

  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

  a、上班时间起至10分钟内才打卡为迟到,迟到一次扣款5元,10-30分钟(含)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半月全勤奖及1、5天薪资,并记小过一次处罚。

  b、一月内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c、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

  (2)早退:

  a、没有到下班时间未经允许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早退10分钟内扣款10元,早退10-30分钟扣款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处理。

  b、一月累计早退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1天论处,扣除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3)旷工:

  a、请假未取得主管核准者、未办妥请假手续者、请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者、以不实之事由请假者、无故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半日者,予以记小过一次,扣除全勤奖金及1、5天薪资;旷工两天者,予以记大过两次,扣除当月全勤奖及5天薪资。

  c、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自动离厂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予以记大过三次开除处理。

  d、考勤发生异常而没有办理补考勤手续者,予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薪资

  1、本规定所称薪资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分日薪制及月薪制两类,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离职人员至离职日停薪,按日薪计算。

  2、本公司薪资实行保密制度,非基于管理上之需要,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薪资,且不得探询议论他人薪资,违者以厂规论处。

  3、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20号发放。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六、请假与休假

  1、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特休假、事假、工伤假、病假。

  2、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之法定假。

  3、特休假: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员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满年次日起一年内不休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4、事假:员工因私事要亲自处理的须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工资。

  (1)全勤分两段:1日-15日,16日-当月底,事假超过1小时(含),取消半月全勤。

  (2)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含)请假日日薪及各种津贴,月薪制人员则按比例扣除(若有调班单或加班单可做调换互抵,若超出则按比例扣除)。

  (3)事假最长不能超过12天,满半年不满一年之员工请事假最长为7天,且中间无论间隔法定假或周休假,均不再另加假期天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除外。

  (4)原则上规定年满一年的员工,一年内可允许请长假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发生工伤者按《社会工伤保险执行条款》执行。

  6、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其它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养者,员工病假4小时以上(不含)须出示正规医院之病历证明,员工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可作劝退处理。

  7、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前先安排职务代理人(员工由部门主管指定),请假手续办好以后才能离厂,先请假后补请假单者以记小过一次。

  (2)请假提前回厂须至行政部销假。

  (3)请假期不得以任何名义延假,违者记大过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同意。

  (4)超过请假到期日3天未回厂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培训

  1、本公司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特举办各种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2、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规章制度。

  c、工厂“6S”。

  d、消防及安全知识。

  e、质量方针。

  (2)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勉励,各级主管尤应耐心施教,以求精进。

  八、调任

  1、本公司基于业务及生产需要,在办理员工调任或调动时,被调动员工予以配合。

  2、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属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九、绩效考核

  1、每天分别对员工的工作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发放绩效工资之依据(以月累计汇总)。

  2、考核时间定于每月5日前进行,由各级主管参考员工上月工作和生活上的表现记录予以考证,填写考评表后送复核,直到核准,并送员工本人签名。

  3、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十、奖惩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奖惩分类:

  (1)记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2)记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50元。

  (3)记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10元。

  (4)记大过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记小过一次:罚款人民币30元。

  (6)记警告一次:罚款人民币10元。

  (7)开除:记大过三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2、作业流程:

  (1)当员工有处罚事实时,执行人在奖惩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交由被处罚人签名,然后呈报主管审核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按处罚条例出具处罚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呈送,直至核准。

  (2)当员工有奖励事实时,执行人在奖励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后呈其单位主管审核,然后送交-行政部,行政部写上奖励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依核决权限呈送,核准后再由被奖励人员签名确认,最后交回行政部。

  (3)行政部把核准后的`奖惩结果列入《奖惩公告》张贴于公告栏,以警示或奖励其它员工。

  3、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奖励:

  (1)嘉奖:

  a、见义勇为,参与求援或救护工作精神可嘉者。

  b、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c、及时发现异常并报其主管者。

  d、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者。

  e、拾到他人物品或公物主动归还者以及有拾金不昧精神者。

  f、其它有突出表现,足为一般表现者之表率。

  (2)小功:

  a、协助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或积极协助非职务内之工作确有成效者。

  b、对本厂或社会有益之行为,展现公司荣誉者。

  d、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f、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经查属实者。

  g、工作认真品质意识强,及时发现较大异常或不良,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h、有其他较大功绩或贡献者。

  (3)大功:

  a、对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环境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本厂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事项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c、对舞弊或有损本厂权益情况能事先揭发、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d、遇非常变故,临时应付得当或奋力救护保全人命、公物财产具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惩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惩处:

  (1)警告一次以上处分:

  a、带零食进入厂区、车间等区域者。

  b、不关水龙头及其它浪费能源行为情节轻微者。

  c、不遵守办公室及车间6S规定者。

  d、须穿厂服、戴厂证而没有佩戴或不按要求佩戴者。

  e、违反公司门禁制度情节轻微者。

  f、漏刷卡或刷卡异常者。

  g、服装仪容不整,如穿背心、超短裙、穿拖鞋、短裤等。

  h、穿便衣进入车间者(业务人员除外)。

  i、惩处事实确凿,拒签记警告及小过处罚的奖惩单者。

  j、教育训练课、例行会议无故迟到者。

  k、站立于工作桌、椅、台上者。

  l、宿舍熄灯后高声喧哗或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之事情者。

  m、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品质受损情节轻微者。

  n、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或有违规行为而不接受监督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o、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一次发生者。

  p、不按离岗、换岗制度执行,行为轻微者。

  q、因工作疏忽,造成产品报废100元以内者。

  r、不良品流入下一站或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s、督导不严,致使下属违反厂规或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者。

  t、其它违规事项情节较轻者。

  (2)小过一次以上处分:

  a、损坏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予以记小过一次。

  b、违反公司环保安全卫生情节较严重者。

  c、打卡不排队者。

  d、在办公室或在车间吃零食者。

  e、离换岗时在车间或洗手间谈笑逗留,不维护洗手间“6S”者。

  f、先请假后补请假卡者。

  g、违反公司门禁管理及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h、遗失离职单、奖惩单者。

  i、利用公司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者。

  j、超出24:30回宿舍者。

  k、用饮用水洗碗或接工厂饮用水回宿舍者。

  l、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者。

  m、上夜班人员在吃夜宵回宿舍者。

  n、年度内第一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者,记小过一次,第二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记小过二次以上处分。

  o、在生产区域追打嬉闹、大声喧哗者。

  p、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信誉、品质受损情节严重或导致产品报废1000元以内者。

  q、对上级合理指示或命令拒不遵从者。

  r、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二次发生者。

  s、不配合保安值勤,拒绝出示厂牌者。

  t、所属员工上班睡觉,直接主管督导不力者。

  u、记大过的惩处事实确凿,但拒签奖惩单者。

  v、犯有其他过失,情节严重者。

  (3)大过一次以上处分:

  a、因擅离职守或谎报事实致使公司受损达1000元(含)以上。

  b、不守安全卫生作业规范,致使公司受损情节严重者。

  c、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质量受很大损失者(1000(含)元以上者)。

  d、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过失予以隐瞒或不举报者。

  e、泄露公司生产或工作事务上之机密者。

  f、遗失经管重要文件、器械、生产工具者。

  g、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厂内生产器具或利用厂内设备制造或维修私物者。

  h、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i、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电炉、炊具影响公共安全者。

  j、上班睡觉者。

  k、上级合理批示或命令拒遵从,顶撞上级主管者。

  l、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三次发生者。

  m、离岗、串岗情节严重者。

  n、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无证操作者。

  o、泄露薪资资料者。

  p、上班时间玩计算机游戏、聊天、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q、使用公司话机拨打私人电话者。

  r、未经允许,私自带厂商进入车间或工作区域者。

  s、未按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工伤者。

  t、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人事情者。

  u、故意撕毁奖惩单者。

  v、其它失职违规行为情节重大者。

  (4)开除:

  a、仿造请假证明(健康证、身份证、学历证等),谎报个人证明文件或个人资料者。

  b、带人刷卡、托人刷卡或将厂牌借与他人使用者。

  c、虚报出勤或加班者。

  d、年度内累计大过三次者。

  e、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或收贿者。

  f、恶意撕毁公司张贴之公告、通知者。

  g、仿照上级签字、盗用公章、擅自涂改或仿造单据,涂改公司文件者。

  h、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i、在工厂或生活区打架、斗殴、赌博或有妨碍风化之行为者。

  j、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者。

  k、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怠工、罢工及肇事者。

  l、对公司人员或家属有诋毁、恐吓、暴力、侮辱、谩骂、恶意中伤或其它严重不利之行为。

  m、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睡觉、溜岗者。

  n、私自带外人进厂留宿者。

  o、在仓库、配电房、车间、办公区域等禁烟区抽烟者。

  p、蓄意破坏公司设备或其它公物者。

  q、参与不法分子组织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受刑事拘役者。

  r、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管理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严重冲突及出入厂区时拒绝保安人员正常检查者。

  s、擅离职守或谎(虚/不)报事实致使公司严重受损达3000元人民币以上者。

  t、不守安全规范或疏忽职守,致使公司或其个人安全受损情节严重者。

  u、偷窃员工物品或公司财产经查属实者。

  v、在生产车间吸烟者。

  w、私自带本公司文件或公司物品出厂者。

  x、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累计发生五次以上者。

  y、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主管者。

  (5)各级主管未尽督导、管理之责,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受损时,需负连带责任,依情节之轻重受相应的连带处分。

  十一、福利

  1、住宿福利

  (1)干部宿舍:干部宿舍原则上4人每间。

  (2)员工宿舍:员工宿舍原则上为10-12人每间,在有房间多余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入住人员。

  (3)员工宿舍每天提供热水到凌晨2点。

  (4)员工宿舍每间房间都有单独的卫生间、冲凉房、阳台及电风扇。

  2、每年依公司营运状况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或举办文艺晚会。

  3、劳福利

  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

  4、公司根据营运状况每月给员工发放一次纸巾、洗衣粉、牙膏等。

  十二、离职

  1、员工辞工分为正常辞工、急辞工、解雇、自动离职、开除。

  (1)入职满3天申请离职的,员工需提前15天申请,组长级以上人员需提前30天申请。

  (2)入职不足3天申请离职的,不需提前申请,办好手续后当天离厂,无工资结算。

  (3)正常辞工、解雇、开除均结算全部工资。

  (4)急辞工者,员工扣10天薪资(全薪),组长级以上人员扣15天薪资(全薪)。

  (5)自动离职者不结算薪资,须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开具个人物品放行条。

  2、当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须先请示单位主管,单位主管及上级主管同意后由本人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把离职单填好后交给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依核准权限呈送。

  3、已核准之辞职申请单交-行政部保管,离职人员在最后上班日9:00前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至本单位办理工具与保管物品移交,。

  4、交宿舍钥匙、物品柜钥匙、厂牌、IC卡于当日9:30交-行政部文员。

  5、行政部确认一切移交完毕后转财务结算薪资,离职时交结未清者,按缺失项目资金扣款,直至扣完在职薪资为止。

  6、员工于离职前一天填写个人物品放行条,交部门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于下班时间收拾个人物品(宿舍必须70%人到场),离开宿舍由保安、总务人员再次检查无公司财产后放行。

  7、员工离职后行政部抽出该员工人事资料,归档保存一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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