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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03-12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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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调查报告1

  一、调查时间:

  20xx年x月。

  二、调查方式:

  采访调查

  三、调查对象:

  城市农民工

  为了解xx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等快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年龄在18至50岁间

  半成以上为高中或以上

  据市民调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五县(市)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被访农民工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

  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x0岁占x8.x%,x1-50岁占48.x%。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x.x%为初中,xx.x%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多数以短期零工为主

  长三角为首选打工地

  调查显示,被调查民工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xx%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在所从事的工种上以技术工人为主。6.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xx.x%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xx%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x%。

  收入多集中在1至5万

  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x万元;24.6%为x-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x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x%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x.8%用于其他方面。

  调查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存在。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有22.9%的农民工工资会被拖欠,其中6.x%的农民工表示“经常被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平时生活”。

  希望能有节假日休息

  创业时能有政策支持

  在对20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调查显示,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时发工资,按月结”、“也能有节假日,能休息,能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养老保障”、能“办理五险一金”。

  调查显示,选择在家创业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时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选择在家种地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帮忙讨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希望“医疗保险报销多一点”、“孩子上学不能乱收费,管理好肥料农药价格、质量”等。

工资调查报告2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20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的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XX—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而异。不同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劳动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企业一味的.压低劳动力成本,将工资临界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最低工资加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职工收入增长只能靠多加班来实现,那么这类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感受度又比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仍然较低。从本次调查看,仍有57.54%的职工选择了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24.58%的职工不清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显。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级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工资调查报告3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工资调查报告4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xx年、20xx年、20xx年我区分别立案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7起、60起、68起,为29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处理越级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近期对我区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体会到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统计,在我区打工的农民工约2.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我们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业,涉及农民工500人。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行业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拖欠工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制造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20xx年在我区建筑领域施工单位有31家建筑公司,农民工达到1.52万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5205人,占企业总用工人数的34%,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940万元,人均拖欠工资21018元。

  (二)拖欠工资成因主要由转包或分包引发。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与开发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有关。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过程中又滋生了恶意讨薪事件,恶意讨薪人员主要以河南、四川 、湖南 、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为主,两年来发生的4起大规模恶意讨薪案,组织者和成员都来自以上地区。

  (三)讨薪行为相对集中影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发放,因此多数讨薪行为集中在三节前夕,特别是中秋和春节。人员聚集、人数众多、时效性强,牵涉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精力的同时,也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容易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四)讨薪行为往往带有其他目的。多数以讨要工资名义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头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目的是利用农民工给政府施压,打着维权旗号,索要工程款或劳务费。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行业发展弊病。这与建筑行业发展程序操作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劳动维权意识不够以及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1、资金紧张造成工资拖欠。一是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设单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二是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从而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在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2、开发企业付款不及时造成拖欠。个别开发企业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房屋虽已售罄,但不按时拨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挪做它用,造成工资发放不及时。施工单位虽对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款有意见,但是为了能够继续接工程,又不敢依靠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二)施工单位违法经营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转包”已成为行业通病,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进行竞争,承揽到工程后,又将劳务转包出去。如承钢锦绣城的七个施工区,每个区有一个总承包单位,往下就是自然人以施工单位的一个队伍出现承包几个楼;另一是“挂单”制,自然人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也可以挂靠,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到工程后再层层转包,多的能达到七八层。无论哪种方式,都导致建筑企业与直接施工人员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而农民工成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1、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恶性竞争致使大多施工方为承揽到工程开始垫资施工,因经济实力不强,往往会造成工资拖欠。

  2、建筑公司恶意拖欠。有的建筑公司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对农民工搞恶意拖欠。承建工程项目时收了绝大部分工程款,却以小额的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

  3、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非常普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找不到依据;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三)恶意讨薪“二包”是幕后推手

  1、农民工往往由其班组长或二包与“上线”私下订立协议书,其弊端是二包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协议书而不与农民工签,农民工工资标准属口头承诺,为二包克扣其工资带来便利,农民工成为被动的受害者,二包的存在坑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必然导致建筑市场混乱。

  2、二包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的包工头是一穷二白,只包挣不包赔,一旦赔了,二包就利用招用的农民工是其同乡、亲戚等关系组织做假工资表、考勤表恶意讨薪。出现越级上访、堵塞道路、爬塔吊等过激行为的组织者基本都是二包组织的,因此不取缔二包,建筑市场永无宁日。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1、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2、行政处理程序的时间过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立案后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履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限,即使企业到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行政处理程序完结,至少也需7个月时间。

  3、农民工维权工作司法、工商等部门介入少,增加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负担,也了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造成工作任务不均衡。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以上环节,任何一处出现问题都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依法规范管理建筑市场。针对我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监管力度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需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规范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不到位或者不落实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投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严惩不怠。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

  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二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三是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理顺劳动关系

  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同时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引导包工队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把有实力的包工队变成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明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二是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采用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体制。对这些固定工,按月发薪,人员不足部分从外面招零工。这两种方式都能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

  (四)健全法律服务援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工资被拖欠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被拖欠工资没有证据,一些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因此须予以农民工必要的法律援助,推动农民工的自觉维权行动势在必行。一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着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设立公开咨询电话,解答农民工咨询举报问题。三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从而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工资预储金的作用

  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充分发挥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的作用。原工资保证金收、管、用严重脱节,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保证金需经建设部门和交纳工资保证金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通常情况是交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发生拖欠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因此不会同意劳动部门去动用工资保证金,这就使保证金的作用大大折扣。目前,工资预储金制度已经实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区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预储金使用流程,使工资预储金收、管、用相互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5

  一、调查背景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也不断提高,加之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以及国家出台的大学扩招政策,致使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供大于需。大学生作为人才资源的较高层次的一类, 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最初始和最主要的环节。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越严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做为大学生的我们,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期望是很有必要的。本调查报告对本校学生期望工资进行客观的调查,为同学们提供提供一些就业建议,为大学开展就业指导课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结果阐述:

  本次问卷涉及12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对大学生的年级、对工资的期望值、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等问题进行逐一调查。

  (一)调查年级分布

  我们对学校四个年级都进行了调查,以使数据更具普遍性,以下是各个年级抽样的分布:

  (二)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倾向

  对“毕业后打算去哪工作”的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二者均占31%);自己创业占了17%多于国家机关单位(10%),其他的占11%。见图2所示。

  (三)对专业前景的看法

  对“您认为您现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同学对自己所在专业的未来就业前景是乐观的(其中非常乐观的占21%,抱有一定希望的占50%);压力很大的占了28%,完全没有就业前景的1%。可见我们所在学院的学生对就业的压力相对来说是比较乐观的。

  (四)意向求职岗位

  对“您的意向求职岗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管理类”(52%);销售类占15%;行政类占10%;财务类占9%;余下的就是技术类研发类及其他。

  (五)对工资水平的期望

  对“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的调查结果显示,期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79%,其中,59%的人期望月薪“3000至5000”,20%的人期望月薪“5000以上”。在月薪低于3000元以下的选择中,“20xx至3000”的选择比例为21%,“1000至20xx”的选择为0。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工资的要求与日常生活平均标准有密切的关系。

  (六)找工作看重的因素

  在“您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选择了个人发展机会(29.7%),紧接着是工资福利(25.7%),然后是企业发展(16.7%),可见学生在毕业之初较看重的还是个人的发展,对工资的要求反倒没有那么高。如表1所示

  (七)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

  对“求职时,您意向的单位能给的薪水不能达到你预期的水平,你的选择”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的人选择“努力工作以争取发展机会”(53%);“先签约干着再说”的占17%;放弃重新选择、推迟签约再观望一下以及不好说的各占10%。可见大家对工作的机会还是很珍惜的。如表2所示

  (八)其他调查

  在获得以上调查结果的同时,我们还对“您对学习的态度是怎样的”“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您认为大学生成绩好坏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同学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并没把学习看作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学习态度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同学是处于不是很认真的状态,且在认为成绩对工作的影响的看法中绝大多数选择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学校的各项竞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表现不是特别积极;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以后就业有重要影响。

  三、结论(调查结果分析)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期望工资有不同要求,但大都大同小异。其中我们总结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意个人发展。在“找工作看重的因素”图5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比较看重的是个人的发展,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以此适应发展越来越快、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

  (二)对工作单位选择存在“歧视”。在“就业选择倾向”图2及“您的意向岗位”中大学生偏向于名气大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普遍希望就职于工资水平比较高的“管理类”,这是极不理性的行为,也透露出了当前社会中一些不良价值观深入大学生的心中。

  (三)大部分在校大学生认为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乐观。见“您对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看法”及图3。

  (四)大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工资期望定在20xx-4000元/等。见“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及图5。

  四、给出的建议

  针对本次《大学生期望工资调查》的调查结果,我们对于大学生及学校给出如下建议对策。

  (一)给大学生的建议

  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努力提升个人能力。根据本次调查,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有一定的“歧视”以及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而这些观念确实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比如有52%的人选择管理类的工作岗位)。随着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型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调整工资期望成了必走之路。其次就是重视校内及校外活动,这有利于锻炼大学生的才能,培养吃苦精神,提升个人能力。

  (二)给学校的建议

  学校在大学生上学期间应加强实践教育。在积极引导、充分发展校内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向社会学习,实现教学、实践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针对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兼职的渴望,学校也应重视实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供需伙伴关系。这样才能更全面的提升学生的能力。

  完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学校也应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首先做好就业信息的提供和传递境界。其次是完善求职技巧的指导工作。最后是充当就业协议达成过程中的桥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五、结束语

  我们小组五人在经过课题筛选、问卷设计、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处理和报告起草后终于完成了这份调查报告,如今我们的调查实践已完成并且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成果。

  《大学生期望工资问卷调查报告》的主要贡献在于:使我们了解大学生对工资水平的要求、对工作岗位的选择等,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其次是为学校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样本容量比较少,且覆盖面较窄(仅限于我们学校)。由于本小组调研时间、人力、财力所限,所以仅仅针对我们学院进行了调查,我们对本校四个年级发放了100份问卷,实际收回100份,问卷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100%。如果有更好更丰富的数据来源,应当可以得到更理想的效果,其理论贡献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更大。

  六、附件

  大学生期望工资问卷调查表

  受访者专业: 性别:

  1:您所在的年级是:

  A:一年级 B:二年级 C:三年级 D:四年级

  2:毕业后您打算去哪工作?

  A:国有企业 B:三资企业 C:自己创业 D:国家机关单位 E:其他

  3:您的求职意向岗位类别

  A:管理类 B:研发类 C:技术类 D:销售类 E:行政类 F:财务类 G:其他 4:您对学习的态度是:

  A:认真对待 B:有需要再学习 C:无所谓 D:不是很认真也不是很懒散

  5: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

  A:从不参加 B:偶尔参加但未获 C:经常参加偶尔获奖 D:经常参加并经常获奖 6:在现在的社会观念影响下,您认为大学生成绩好坏对您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 A:无影响 B:有一定的影响 C:有重要影响 D:决定因素

  7:您认为现在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A:非常乐观 B:抱有一定希望 C:压力很大 D:完全没有就业前景

  8: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您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

  A:无影响 B:有一定影响 C:有重要影响 D:决定因素

  9:您是否关注自己所在专业的行业动态信息

  A:一周一次 B:一月一次 C:两三月一次 D:半年及以上一次

  10:您期望获得的工资是

  A:1000-20xx B:20xx-3000 C:3001-4000 D:4001-5000 E:5000及以上

  11:您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是

  A:企业发展 B:个人发展机会 C:薪酬福利 D: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E:企业名气及规模 F:员工福利 G:工作区域 H:其他

  12:如果在求职时,您的意向单位能给的薪水达不到你期望的水平,你会选择:

  A:放弃重新选择 B:先签约干着再说 C:努力工作以争取发展机会 D:推迟签约,再观望一下 E:现在不好说

工资调查报告6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中学生视力情况的调查使我们认识到中学生患近视的严重性。通过调查报告,向同学们传达近视的危害,从而使广大学生们认识到要更好地保护眼睛。我国是近视眼发病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尤其在青少年学生中,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目前中小学生戴眼镜的现象非常普遍。学生视力下降明显。这既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也影响我们未来对于某些职业的选择。通过调查,我们将获得第一手有关近视情况的资料,结合我们学习的生物知识,我们可以对近视有个更好的了解。并同时学会学习和应用知识。

  二、调查组织与计划:

  (一)调查方法:

  1、讨论中小学生近视情况初步计划方案

  2、成员实施方案,制作出调查问卷。

  3、总结归纳调查中的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制定调查方案。

  4、提出保护眼睛的有效方法及做法。

  (二)调查计划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5日—16日:按照计划方案制定问卷,并初步进行调查。

  第二阶段:12月22日—23日:按照调查问卷得出报告,完成报告。

  第三阶段:12月24日—26日:通过老师指导,修改报告,完成调查报告。

  三、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12.15—12.16:制定问卷,进行调查。

  1、走访街道,中小学,调查中小学生近视情况。

  2、通过网络、报纸等了解中小学生近视情况。

  3、将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

  第二阶段:12.22—12.23:完成报告。

  1、将得来的资料列出表格,制出报告。

  2、看有哪些不足,再进行修改,完成报告。

  第三阶段:上交报告,根据老师的建议,进行修改,完成报告。

  四、调查问卷:

  1.性别:男()女()

  2.你是否近视?是()否()其它()

  3.你是否戴眼镜是()否()偶尔戴()

  4.你坚持做眼保健操吗?是()否()

  5.戴眼镜改善视力吗?改善()加重()一般()说不清()

  6.如果近视,你是:轻度()中度()高度()不清楚()(此项可以复选)

  8.你是否偏食:是()否()不清楚()

  9.你定期去检查视力吗?是()否()

  注:此表只用于科学调查,不用于其它目的,请如实填写。

  7.近视的主要原因:遗传()疾病()看电视()玩游戏()看书()

  调查分析:导致眼睛近视的原因:

  大多数人都是平时不注意保护眼睛而导致近视的。研究结果表明,近视眼是人眼对当代环境的适应性改变,它的发生与发展与日益增加的近距离用眼活动的环境密切相关,与摄入营养成分的失衡密切相关。而不正确用眼,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电视和上网过长等)是现代儿童近视大增的主因。

  1看电视距离太近

  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长时间的在电脑前

  7不合理饮食

  8看激光

  9遗传因素

  10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五、调查结果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今的中学生近视率不断上升,而中学生们对近视这一现象并不加以重视。甚至有人认为近视怎样,戴副眼镜不就得了。还对近视无所谓,错上犯错。许多人常将其归咎于不良的用眼习惯,如看书距离不当、光太暗、持久用眼等。但近年来的医学研究表明,饮食不均衡、睡眠不足、噪音等,也是诱发青少年近视的重要因素。

  建议:(一)看书时作姿要端正,光线要充足。读写要坐到离课桌一尺,胸离课桌一拳,眼离课本一尺。

  (二)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不要躺下看书。读写1小时要远眺10分钟或到户外走动,调节眼睛肌肉。

  (三)在课间十分钟坚持做眼保健操。

  (四)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五)不偏食,少吃辣的食品,多吃含维生素C和维生素A,D的食物。

  (六)定期到眼科专医作检查,听从医师的指导,逐步矫正视力或防止近视度加深。

  体会: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视力关系着我们的一生,我们要爱护我们的眼睛,不让我们将来后悔!

  中学生近视情况调查报告三:

  一、问题的提出

  如今,学生的学习任务重、压力大,学习科目多,学习时间长,学习习惯也不尽人意,种种恶习都是导致近视的原凶。故近年,中学生近视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大多集中于200~400度之间,有少部分的同学已经成为高度近视者,而近视风波也越演越烈。中学生的近视是怎么回事呢?针对以上问题,我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询问一些中学生的近视原因。

  2.调查班级学生近视人数。

  3.查预防近视的`的方法。

  三、调查结果

  (一)调查人数:50人近视人数:37

  (二)近视原因

  1.学习时间长:20%

  2.学习习惯不好:42%

  3.为了扮酷:28%

  4.父母遗传:5%

  5.过度用眼:15%

  (三)近视者对近视的看法

  1.不在乎,随便30%

  2.很在乎,很后悔近视了,很想有方法可以补救50%

  3.平常心,没想过,有方法就治疗20%

  四、预防近视的方法

  1、近距离用眼的时间不宜过长

  2、近距离用眼时的光线要适中

  3、近距离的用眼姿势要正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五、调查结论我们可以有从众的心理,但缺乏分析,不作独立思考。不顾是非曲直的一概服从多数,随大流走,则是不可取的,是消极的“盲目从众心理”。要想身体健康,有好的视力,我们要有自己的主见;同时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预防近视或以免加深近视度数,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着想,为自己的未来着想!

工资调查报告7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8

  近期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园区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涉及餐饮、服务业、电子通讯等8个行业,其中餐饮业30人,占调查人数的22.2%;纺织业5人,占调查人数的3.7%;服务业26人,占调查人数的19.3%;建材行业xx人,占调查人数的7.4%;批发零售业23人,占调查人数的17.0%;铁路电气化20人,占调查人数的14.8%;电子通讯业9人,占调查人数的6.7%;其他行业12人,占调查人数的8.9%。

  一、基本情况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其中,签订的92人,占调查人数的68.1%;未签订的43,占调查人数的31.9%。

  2、工作岗位情况。其中,一线工人88人,占调查人数的65.2%;辅助生产工人8人,占调查人数的5.9%;技术工人16人,占调查人数的11.9%;一般管理干部7人,占调查人数的5.2%;其他岗位16人,占调查人数的11.9%。

  3、月工资收入1650元以下的35人,占调查人数的25.9%;1650~2500元的81人,占调查人数的60.0%;2500~3xx0元的19人,占调查人数的14.1%。

  4、在调查中,132人的月工资发放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占调查人数的97.8%。

  5、在所调查的人中有131人了解自己的月工资额度,占调查人数的97.0%;不了解的4人,占调查人数的3.0%。

  6、在调查中有123人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占调查人数的91.1%。不满意的12人,占调查人数的8.9%。

  7、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有38人,占调查人数的28.1%;部分缴纳的54人,占调查人数的40.0%;没有缴纳的43人占调查人数的31.9%。

  8、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调查种,非常了解的4人,占调查人数的3.0%;知道与知道一点的为44人和79人,分别占调查人数的32.6%和58.5%。

  9、认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很大作用与有一些作用的分别为47人、46人,分别占调查人数的34.8%、34.1%。

  二、调查结果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

  1、在调查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68.1%,说明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从比例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是很高,还需我们加大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力度。

  2、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情况,全部缴纳的占28.1%,说明社会统筹有关要求还没有达到全覆盖,这方面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

  3、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的调查中,非常了解的占3.0%、知道的占32.6%、知道一点的占58.5%。说明我们的宣传还不到位,法律法规还需要继续普及。

  4、在对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的作用的调查中,认为有很大作用的占34.8%,认为有一些作用的占34.1%。说明企业职工对工资协商的了解还不到位,我们还需加强工资协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

  以上是我对职工工资状况调查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加强对工资协商、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宣传的力度。为全市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不懈的努力。

工资调查报告9

  按照上级工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的通知》安排部署,县总工会9月上旬开展了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工作,选取国有、外资、非公等不同类型的5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分别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年以上的企业工会主席、一线职工和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以及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问卷梳理结果情况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查情况

  20xx年度工资协商建制及运行情况: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书面要约提出方多为企业工会,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经正式协商并召开一次正式协商会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审核登记,以书面形式公布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20xx-2013年工资集体合同基本按期续签,企业基本履约工资集体合同内容。所调查企业工会未外聘过工资协商指导员或顾问企业工会,也未开展过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及工资总额的调整经过不同形式的沟通与协商制定或调整,企业劳动工资标准涉及企业计件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以及孕、产、哺乳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等,部分企业还涉及补充保险与职工福利,20xx年度工资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调整比例协议增长1-5%,企业制定了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企业劳动定额的确定方式多为调整劳动定额按照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标准实际测定。

  20xx年度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效果: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县域规模企业较20xx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增长比例为1-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增长额为51元-100元,实际增资较多的群体是一线工人和科研技术人员。较20xx年度企业发展情况、职工年离职率、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基本无变化,企业发生未过因协商不成产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工会主席大多从事工会工作3-8年,部分企业工会主席集体协商工作不太熟悉,认为评价集体协商的效果,应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为标准进行考量,认为影响工会干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有:工作难度较大上级领导重视支持不够、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手段。认为职工对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态度有一定关注、职工参与程一般,根据日常工作接触,认为影响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因素有工会组织与职工沟通不够、集体合同形式化,无职工关心关注的实质内容、在职工中开展集体协商宣传不够等。

  2、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企业职工目前月平均货币收入平均为20xx-3000元,工资年收入不定期增长,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觉得比自己预期的低但还能接受,50%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了解,认为开展集体协商对帮助职工提高工资福利、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能起到一定作用,认为选出的职工方协商代表能够代表企业职工,为职工说话、争取利益。职工关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总额、调整工资水平和调整比例、奖金分配以及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其他与收入有关的内容。对企业工会确定的协商内一般满意。知道自己的劳动定额是多少,但不知道制定标准和制订依据,认为自己的劳动定额基本合理。

  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部分受益,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效果有一定作用,对企业签订的集体合比较满意,部分企业职工认为企业不协商企业也会按一定标准给职工涨工资、改善各种条件。希望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借助专家指导力量,协商出职工真正受益的内容,并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监督。

  3、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行政方对工资协商不了解太深入,在开展工资协商中能够与工会方真诚合作、平等协商,依法向职工方提供协商所需的经营情况和有关数据。认为协商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企业效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以及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普遍认为目前影响职工增资的主要因素中企业盈利能力不强。企业经工资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大致相同,认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适中。认为本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关系差距大。

  所调查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组织,企业20xx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基本履行,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协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对职工起到激励性,经协商制定或调整的工资分配制度能够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对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力以及对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动,稳定职工队伍有一定作用。对工资协商工作基本满意。期待工资协商制度更注重兼顾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作为工业基本相对薄弱的贫困农业大县来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689家(其中工业企业218家),个体工商户6200多家,从业人员约54000人(其中季节性临时用工约占55%)。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马利食品有限公司、华澳矿业公司、中等风电企业,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这部分企业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对话与协商,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等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用法律程序纳入规范的契约轨道,使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技能评级定岗定薪,在工资调整时做大量的市场和周边企业的薪酬调查,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员工、基层员工和低收入员工大幅度倾斜,基层员工增长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30%。这类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资协商活动,但是很多企业认为职工工资以劳动合同确定下来,已经规范了不需要再进行集体协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写一下估计数字、人员、日期等。三是个体工商户。这类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50%。大部分是协议式的雇用劳动关系,也没有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3、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

  三、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策

  1、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全方位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偏见,消除顾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目的,使企业经营者积极支持协商工作,使企业工会干部明确如何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一是对企业提出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政策,尤其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二是制定一些保护工会干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能放心大胆的去开展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除了劳动保障与工会、企业家协会配合工作以外,还需要税务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需要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加以制约。到了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省总十二大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提出: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同时指出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基本上是工会一家唱“独角戏”,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意见,发挥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各级工会要履行好参与和指导的职责,切实帮助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城实守信,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及企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协商内容,做到因企制宜,凡是符合本企业的特点,符合本企业职工的意愿,企业与职工共同认可,都确定为协商内容。如在网络通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效率优先,根据职工岗位不同、技术等级不同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在分配中所占的工资比率和增资幅度;在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规模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好企业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的关系,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比率,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如肉联厂、恒温库等季节性用工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参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并解决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10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务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企业的工资,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企业制宜,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使工资分配同职工个人的责任轻重、技术高低、劳动繁简、劳绩大小密切联系起来。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对于每个走上工作岗位的员工来说工资条都是他们工作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许多工资条的内容都被保密了,但还是有些类似的,主要是通过介绍工资条的基本内容,“五险一金”的内容,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及节假日时加班人员工资的计算四个方面来了解个人工资计算方法,从而能够更好的读懂工资条,以便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工资条的构成内容

  (一)、主要信息:一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包括九个管理项目有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二)、格式是:单位、制表日期、姓名、标准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奖、加班费、工资合计、水费、电费、房租费、其它扣款、医保、住房公积金、养失生险、工会费、扣款合计、实发工资、备注。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收入。

  从网上各行各业人士所“晒”出的形形色色工资条来看,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也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它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后,在特定的岗位上担当角色,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劳动报酬,标准由企业自行设定。

  当然,各家企业对非基础工资的设定也是不同的,根据自己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设定工资条“模板”,而同一企业每名员工拿到的非基础工资金额也各不相同。拿媒体工作者的工资条来说,收入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绩效工资上,即稿费、编辑费等。而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工资条则显得复杂些,记者一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同学向记者展示了他的工资条,上面几乎包括了上述提到的大多数收入项目,从几元到几百元,真是有些眼花缭乱。网上还有一位大学老师展示了自己的工资条,他的非基础工资项目中包括科研津贴、博导津贴等。

  第二部分扣款

  有很多网友表示,当看到自己工资条上那一系列的扣款时就会感到心痛,所以索性不看。其实这是一种误区,除了那些如因缺勤、任务不达标、差错等原因被“不幸”和“本不该”被扣的扣款之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三险一金”扣款实则是一种“定期储蓄”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

  目前,在北京地区,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

  第三部分扣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第四部分实发工资

  顾名思义,即打到银行卡里,去掉了各种费用,真正可以拿到手的工资收入。

  二、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xx%,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xx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x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xx%。速算扣除数xx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xx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节假日加班人员工资问题

  (一)节假日时加班人员工资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xx天增设为11天。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的工作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加班时间满一个标准工作日时间)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xx0%支付工资。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xx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xx4天)÷12月=21.75天

  总的来说,工资单在工作人员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不应该采取消极的态度去看待我们的工资单,而是要清楚的了解工作单的内容,从而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工资调查报告11

  近年来,石油企业开展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了适合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证了每个人的资本增加,在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新的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的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人员,转变为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运营服务岗位工人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格,实现工资分配的市场化

  新工资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相一致,使得石油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融入人力资源的市场均衡价格,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和员工个人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多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有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市场获取必要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3)突出岗位要素,开放分配等级

  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分级,等级由岗位劳动技能或工作年限决定,突出岗位和技能要素,体现岗位劳动价值。相应的岗位(后技术)工资单位处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占比最高,达到58%。同时,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相邻岗位之间的工资标准可以合理安排不平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为30元,最高为545元,大大开拓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那些责任重、贡献大岗位的人的工作热情和创作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位职能明确,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工资单位进行了合理的选择和调整,并严格界定了其职能。只设岗位工资、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位,比原制度少40%。同时对原有的补助项目进行清理合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薪酬结构的简化,单位职能的明确,薪酬项目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的基本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基本工资制度不仅以符合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为核心,而且调整了不同岗位和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达到了为大家增加资本的目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特别是那些在产业改革中受到应有尊重的高职位、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上班族,所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但是,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1)整体工资水平低,与石油工人的劳动不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有差距,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没有明显吸引力。

  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公司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在XX元左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这不仅与石油员工野外工作、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弱、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也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而且与其他企业员工的工资也不平衡。

  钻井队新增工人平均月薪1200元左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相差甚远,对新劳动力没有吸引力。新聘大学生向公司报到后很快离职的现象每年都会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的工资差异比较大,造成了一些内部矛盾。

  一是产业改革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运营服务系列员工,运营服务系列员工意见较大。

  第二,一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增加了政府干部的资本,而一线增加的资本较少。结果,一线和物流工人的差距越来越小。所以一线工作没有向前看,不如后勤工作。

  第三,一般从一线转到后勤的操作人员,尤其是改革后转来的,不能执行13-16标准(仅限技师和高级技师使用),降薪太多(大部分员工比改革前低)。所以他们有很多意见,认为现在的新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待,不如旧制度,不承认新制度。

  (3)岗位工资制原则尚未完全落实,技术岗位工资仍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产品,工作年限仍是运营人员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

  岗位定薪原则只能在管理类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上实现,而运营服务类岗位的薪酬并不是严格由岗位决定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

  操作和服务岗位工人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从工作年限是决定因素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致原来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和工资因素依然沿袭,关键岗位和辅助岗位、主要岗位和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仍然颠倒,或者没有为工人取得满意的结果。

  (4)积累的劳动贡献没有得到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工龄津贴增加太少,不足以弥补累计劳动贡献的差额。

  第二,关于累计劳动的政策并不统一:经营服务系列的承认累计劳动,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则完全否定。这样,原来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获得的固定部分的奖励、晋升和浮动工资实际上被取消了。对此,一些老同志极为不满。

  (5)个人政策法规不合理,造成部分员工心理失衡。

  第一,一些工资等于技能工资之和的基层操作岗位的工人生活在高位,但是产业改革后的新标准低于低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工人也想不出来。

  第二,部分员工由高级岗位转为低级岗位后,其新的薪酬标准低于同期一直在低级岗位工作的员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同一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意见很大,认为自己在高级岗位工作后会遭受损失,负面影响更大。

  第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尤其是在外地工作的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

  西方劳动经济学认为,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群体而不是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人力资源多维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是许多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的需要。

  相关权威资料显示,只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就不愿意在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因此,要正确评价石油工人的劳动,这是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石油企业持续获取必要劳动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目前,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其他行业至少应该在150%左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差距应该逐渐加大。

  工资是工人行动的内在动力。合理定位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特别是流向油田骨干队伍,增强工人的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消除工人的不公平感,避免工人的不工作和“身在与身在汉&读《汉书》:负面现象。

  (二)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原则,把岗位、技能要素放在绝对岗位上来确定员工的工资收入。

  重点是确定与政府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的运营服务岗位员工基本工资制度,真正突出岗位和技能要素,将员工工资标准与员工原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脱钩,合理开放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的工资差距,提高员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和高岗位的向心力。

  (3)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异,选择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运营服务岗位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找出三个岗位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薪酬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个薪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是:赞助相对相当于辅助工、司钻(10个岗位订单);助理保荐人相当于钻井队技术员兼总经理(8个岗位订单)。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异,合理确定各岗位(岗位技术)的工资标准。

  (4)适度提高累计劳动贡献报酬,形成完整的工资增长机制。

  劳动者积累的劳动贡献应得到承认和尊重,并给予适当的补偿,使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青年工人和老年工人、管理工人和操作工人,有合理的增加资本的渠道和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适度提高累计劳动贡献报酬:

  第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到8元/年或10元/年。

  第二,为了表示对外地老工人的关心,弥补他们在外地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安心,如果把以前实行过外地年浮动工资制度的老工人调到后勤单位,可以在附近职位低的情况下,定为13-16号的档案标准,但最高标准不应超过目前在同一职位上同时参加工作的工人的最高标准。

  (3)奖励工资部分(如奖励晋升等。)在原岗位技能工资体系中的员工将被接收到新体系中,并保留累计贡献工资。

  (5)调整和完善一些操作规程。

  1.对于同一工种内不同岗位序列的基层操作岗位员工,如果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改革后高岗位工资标准低于低岗位工资标准,在动态操作中允许在职技能工资上浮一档。这样既能稳定高职位员工,又能实现这类员工未来回到低职位时的工资标准能与同期一直在低职位工作的人保持一致(而现行规定至少低一档),从而避免内部矛盾。

  2.对于当前操作人员“从高级职位换到低级职位”动态操作规程调整如下:新岗位技术岗工资标准定得与原技术岗工资一样低,但最高级别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员工的最高等级。从而从根本上避免“相反,高职位员工转岗后的薪酬标准低于同期一直在低职位工作的员工”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产生了。

工资调查报告12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在企业内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普遍做法。

  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在21世纪,当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这充分体现了“民生”在当今时代,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值得考虑的。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推进新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机制。

  为了掌握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程度,我们分别对泽州、沁水、陵川、高平等36家餐厅的工资协商绩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始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领域的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正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从我市四县市来看,高平是四县市中最好的。大多数餐饮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会组织,85%以上的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沁水县五家餐馆成立了工会组织。灵川县有两家大型餐饮企业,但小餐馆和餐馆未纳入专项工资合同。由于泽州县管辖的餐饮基本上由乡镇煤矿经营,隶属关系复杂,管理交叉,因此这项工作的实施相对缓慢且不平衡。从员工工资收入来看,目前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4。3%的员工感觉工资比工资集体协商前有所增长。

  二、工资集体协商引起了职工的关注。

  根据沁水县的调查,在被调查的160名员工中,有112人认为工资协议有明显效果,占总数的70%;接受调查的五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可度为100%。每个人都认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著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据高萍调查,在被调查的669名员工中,有248人认为工资谈判有显著效果,341人认为有一定效果,两者合计589人,占总数的88%;在接受调查的18位企业领导中,有17位认为企业应该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认同率达到94。4%。

  三、政府重视不够。

  从四县市餐饮业工人的工资来看,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末,加班费的执行也很脆弱。即使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合作也很简单,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仅限于领导,形同虚设。正如高平的案情陈述所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20。3%的企业未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17。7%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推广。劳动力成本低一直是中国出口经济和吸引投资的重要优势,地方政府也给予了这些企业很大的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各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和成效参差不齐。

  四、存在问题分析

  推广这个制度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完备,立法水平低、刚性不强。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企业工资确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的制定和发布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无法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管理的缺位和国家统一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第三,部分地方领导担心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因此,他们很少关注工资集体谈判,未能对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第四,部分经营者认识片面。有些经营者会“企业自主决定”据了解,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提高员工工资,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在工资协商中不积极配合。

  从工会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工会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不够适合。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法律政策知识和工资集体协商经验,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会缺乏相关信息资源。一些企业未能依法向工会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支持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管理相比,他们拥有不对称的信息资源。

  工会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推动三种工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立法,完善政策,将为工资联合决策、正常增长、支持保障机制的形成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可以反映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企业、行业、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形成了企业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

工资调查报告13

  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规定,规定了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都准予扣除。这就要求允许企业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这就对我们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中容易出现的几种不合理现象

  一是通过随意虚列职工人数,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二是通过故意虚增工资定额,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有的采取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为了多列支工资支出,肆意采用虚增产品计件单价或虚增产品计件数量的方法来达到其虚增工资的目的。

  三是个别企业负责人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来侵蚀所得税税基,变相分配利润。

  四是有的企业将外发的加工费列入工资费用支出,来达到减少本企业加工费支出,从而少纳税的目的。

  五是部分企业以工资费用列支本应纳税的力资费等临时提供的劳务费用。

  六是少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有年终一次补提,列支前面数月、甚至十几个月工资的现象,在工资薪金支出中浑水摸鱼,增加税务部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

  二、企业产生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主要原因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使用的是企业自制的工资结算凭证,有所图谋的企业往往很容易在工资列支上为所欲为,肆意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出现随意虚列职工人数,虚列工资等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现象。

  其二,现阶段,我国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相关管理部门办事随意性太大,随便为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盖章备案,制造用工合法的假象。

  其三,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现在由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自由确定企业工资标准,极易让个别企业钻“空子”;再加上目前我国各地在企业的工资支付标准中,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只存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还尚未明确各种岗位工资的上限标准。

  其四,由于税务机关征管一线人员配备少,管理力量相对较弱,日常监管很难一步到位,等到个别企业年底汇算清缴时,对这些企业的用工数就很难一次彻底核实清楚。

  其五,工资薪金的支出均是现金支付,部分小型企业根本就没有现金会计,老板直接掌握现金,极容易“钻空子”。

  三、企业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存在的危害

  这些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不仅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了侵蚀,而且还败坏了社会风气,滋长了不法企业肆意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恶意行径,使国家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良好初衷不一定能在征管实践中体现,容易造成遵纪守法者按章纳税,投机违法者从中渔利的现象,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过去的有关工资税前扣除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新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办法。特别是对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开支的有关费用能否认定为工资,怎样消除企业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或新企业财务通则之间的财会处理差异等,应进一步加以明确,规范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认定规则和扣除办法。

工资调查报告14

  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最新出炉的苏州高新区XX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去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在员工流动性方面,吸引员工的首要因素是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且较去年继续上升,达54.1%,而在员工跳槽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从薪酬结构来看,也更趋合理,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一线员工有所上升,反映出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企业福利方面,传统福利的覆盖面更广。

  操作工调薪幅度薪酬结构更趋合理

  据了解,XX年度苏州高新区企业薪酬调研报告共耗时6个月,协助调研企业累计达136家,其中,外资企业占82.1%。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软件服务、医疗器械和新能源五大行业,占比分别为39.8%、24.1%、9.6%、8.4%和10.8%。

  本次薪酬调研的参与企业构成折射出高新区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中国)总部企业数量从XX年的20.5%上升到25.0%,上市公司数量由13.9%上升至19%,而分公司规模有所收缩,从19.6%下降为7.1%,证明有更多公司在高新区注册扎根。此外,传统的机械和电子企业占比有所下降,而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企业的数量分别较XX年增加5.1%和9.9%,也反映出高新区行业的变化。

  据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繁文介绍,在调薪幅度方面,XX年,高新区92%参与调研的企业都进行了调薪。数据显示,XX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各层级调薪幅度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专业技术人员为9.5%。

  预计XX年各层级薪酬增长都略高于今年,操作工增长幅度为12%。XX年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将会有所增长,达9.7%。而从薪酬结构来看,与去年相比,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从91.8%降到79.8%,津贴与变动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一线员工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则从58.9%上升为63.9%,反映出区内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也更趋合理。

  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五天福利假期

  报告显示,XX年,企业新进员工率平均值为38.4%,员工离职率平均值为29.4%,新近员工率高于员工主动离职率。其中,欧美企业和日资企业员工离职率平均达到了14.6%,高科技企业为20.2%。而在员工层级流动率中,操作工的流动率要高于其他层级,其次为销售人员,经理层及以上员工基数小,流动率也高于其他层级。

  在吸引员工的主要原因中,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占54.1%,良好的工作环境占45.9%,充分的福利保障占40.5%,有竞争力的薪酬占27.0%,合理员工晋升通道占21.6%。而在员工主动离职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缺乏晋升机会的比例为23%。

  据调查,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高新区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数据显示,除住房公积金外,有59.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充住房公积金,有33.3%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有15.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购房补贴,6.0%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企业福利设施方面,提供职工食堂的公司比例为71.4%,提供免费班车的公司比例为57.1%,有33.3%的企业提供职工浴室,有28.6%的企业提供健身/运动场所,另有部分企业提供医院/医务所、心里辅导室和宿舍,而这些数据均较去年有所提升。在员工休假方面,有69.0%的公司除了提供法定假期外,还为员工提供福利假期,天数一般为5天左右。

  在未休完的'法定年假处理方式中,有75%的公司选择顺延,有11.9%的公司选择作废,有15.5%的公司选择折现。在选择将未休年假折现的企业中,有35.7%的公司选择按3倍折现,有11.9%的公司选择按2倍折现,有3.6%的公司选择按1倍折现。在员工健康方面,有95.2%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体检,有85.7%的企业提供体检的频率是每年一次。

  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有21.4%的企业会给员工提供子女教育经费,这些都反映出高新区企业的福利政策愈加人性化和多元化。

工资调查报告15

  通过现场走访和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问题大部分方面得到较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文。

  1、每个月的工资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个月的消费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4、有无劳动保险?(有)30%、(无)70%,

  5、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有)60%、(无)40%,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50%、(无)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无)55%,

  9、是否有加班?(有)10%、(无)90%,

  10、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结果显示大部分工资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这相对过去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资在800元以下,在这个物价上涨,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这800元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大部分农民工担负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800元又能否满足一个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高消费的地方仍要省吃俭用,尽量节省,把大部分工资留给家庭其他开支。不管是炎热的夏季还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这300多元的生活费又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善,况且大部分都是50多岁,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营养的补充,这样的工作条件的给他们身体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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